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 分 类 导 航
【最新播报】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仲裁员名册
 深圳市律师踊跃向四川地震灾区捐款
 广州律师参与ICC仲裁若干思考
 最高人民法院及各省高级人民法院电话、地址、邮编
 关于公布深圳市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名单的公告
 深圳律师深圳知名律师深圳民事刑事律师古律师获得深圳法律进社区先进律师荣誉证书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通讯录
 只因一个字 损失一万多
 国防部:中国建设海洋强国不是追求海上霸权
 深圳市各区各街道居委会电话一览表
最新播报 → 深圳华南分会受理劳动、经济仲裁案件的范围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深圳华南分会受理劳动、经济仲裁案件的范围
发表日期: 2008/4/25 14:41:02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仲裁受案范围

    2005年1月11日,中国国际商会修订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00年版本)。现行规则(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第(一)款及第三条规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下列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案件:

  (一)国际的或涉外的争议案件;

  (二)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的争议案件;

  (三)国内争议案件。

  2005年3月17日,中国国际商会又修订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争议仲裁规则》(2003年版本)。于2005年5月1日施行的现行《金融争议仲裁规则》明确规定适用证券和期货争议案件。按照现行《金融争议仲裁规则》第二条规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当事人之间因金融交易发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争议。

金融交易,是指金融机构之间以及金融机构与其他法人和自然人之间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和保险市场上所发生的本外币资金融通、本外币各项金融工具和单据的转让、买卖等金融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交易:

    1、贷款;

    2、存单;

    3、担保;

    4、信用证;

    5、票据;

    6、基金交易和基金托管;

    7、债券;

    8、托收和外汇汇款;

    9、保理;

10、银行间的偿付约定;

11、证券和期货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在中国内地首先针对争议的不同性质设立专业仲裁规则的仲裁机构,不仅大大方便了中外当事人,也进一步提升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中国内地及国际上的影响和地位。


上一篇:在深圳国际贸易华南分会如何办理国际仲裁申请手续
下一篇:在深圳办理涉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法律论坛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深圳知名律师-古毅先律师 工作单位:广东鹏正律师事务所 中国深圳南山区海德三道海岸大厦(东座)A区1205
网站名称:深圳律师 网址:www.szls6688.com
联系电话:15915331666 QQ :53958046
E-mail:53958046@qq.com.
本站访问量:
[粤ICP备08013014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