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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播报 → 关于2008年度深圳市律师事务所年检和执业律师注册若干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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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深圳市律师事务所年检和执业律师注册若干事项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08/4/12 13:01:41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深圳市司法局

深圳市律师协会

深司[2008]85

 



 

关于2008年度深圳市律师事务所年检

和执业律师注册若干事项的通知

 

各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省司法厅及省律协下发的《关于2008年度全省各市律师所年检和执业律师注册若干事项的通知》(粤司[2008]46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2008年度各律师事务所年检及执业律师注册的若干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注册的对象和形式

参加年检注册的对象为:

(一)2008331日前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律师事务所分所及其执业律师在分所所在地参加年检注册。

(二)2008331日前已领取执业证的专职律师、符合《司法部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管理办法》(司法部第47号令)规定的兼职律师及公职律师(含法援律师)、公司律师。

今年除各法律援助处律师、公司律师外,全市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公职律师均须通过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在线审批网(www.gdlawyer.gov.cn/websuite/index,jsp)办理年检注册。各法律援助处律师、公司律师的年检注册按照上年度办法执行。

二、律师事务所年检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律师事务所年检登记表》(附件2)一式三份,《执业律师注册汇总表》(附件3)一式四份。

(二)年检注册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1、人员、机构、业务发展、财务管理、纳税、缴纳社保基金等基本情况,设有分所的,应同时报告分所的有关情况;

2、律师事务所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含该年度被投诉及处理情况);

3、律师事务所履行法定义务情况;

4、律师事务所建章立制情况。

(三)2008年度律协会费及2007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说明:纳税凭证是指由地税局出具的该律师事务所纳税总额清单,加盖地税局公章)。

(四)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律师事务所2007年度财务报告一式二份,一份原件交省律协,一份复印件交市律协。20079月以后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须提供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复印件、市司法局律管处或各区司法局公律科验收合格同意开业的公告及律师事务所截止20071231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五)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各法律援助处只需提交第(一)项材料。

三、执业律师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律师执业证原件。

(二)填写《律师执业证年度注册审核登记表》(附件4)一份(专职律师、兼职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均应填写),内容包括办理律师业务、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及其他法定义务等情况。

(三)20076月至20083月间听课的“深圳市执业律师继续教育电子培训卡”,新领执业证还未领取“深圳市执业律师继续教育电子培训卡”的律师提交省律协颁发的《律师上岗培训合格证》的复印件。

(四)兼职律师除填写《律师执业证年度注册审核登记表》外,还应提交有效工作证复印件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允许其兼职从事律师职业并同意年检注册的书面意见;司法警察学校(院)兼职律师应同时出具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证明。

(五)岗位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除填写《律师执业证年度注册审核登记表》外,还应提交所在单位(企业)出具的证明其专门从事单位(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同意继续执业的相关材料和工作证复印件。其中“律师执业机构意见”栏要求加盖本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及负责人签署意见。

(六)法律援助机构执业律师须由其所在的法律援助机构加具意见。

四、律师事务所年检和执业律师注册的程序和要求

今年的年检注册工作由市司法局继续委托市律协负责办理。工作程序和要求如下:

(一)为确保年检注册工作的顺利进行, 2008421531年检期间,暂停受理下列业务:申领律师执业证;新设律师事务所或分所;转所;执业类别变更;律师执业证的暂停与恢复;律师执业证补换;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派驻律师、章程协议、地址、名称变更登记等。需要在年检注册前办理完毕的业务,请抓紧时间在2008420日前办理完毕。200861日起开始受理各项业务。

(二)申请年检注册的律师事务所须首先通过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在线审批网提交年检注册的电子申请,通过该网年检注册业务中的“执业律师注册汇总表打印”功能打印《执业律师注册汇总表》。各律师事务所应将律师事务所年检、律师注册提交的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由律协统一制作材料清单一式两份,待律协收齐年审材料后开具清单。为提高工作效率,律师事务所提交的拟注册律师执业证的排列顺序应与《执业律师注册汇总表》的顺序一致。

(三)2007年未注册的律师(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在线审批网显示为暂停状态)今年要申请注册的,须在2008420日前先通过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在线审批网提交恢复执业申请,待省厅批准后再进行注册;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在线审批网显示为注销状态的律师不能申请年检注册。

(四)对不参加注册的律师(包括因故暂不能从事律师工作、不参加本年度注册的律师),各律师事务所应于2008420日前到市司法局律管处或各区司法局公律科办理暂停执业,同时上交律师执业证,由市司法局统一上缴省司法厅律管处。

(五)市属律师事务所的年检注册材料直接向市律协提交,区属律师事务所的年检注册材料向各区司法局公律科提交。各区司法局公律科对区属律师事务所的年检注册材料进行审核,然后根据《2008年度深圳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检注册分组和时间安排表》(见附件1)规定的组别和时间,向律协送交年检注册材料。各律师事务所在报送年检注册材料时,先交“深圳市执业律师继续教育电子培训卡”由学分审核小组审查合格后,再到资料审核小组报送年检注册材料。

(六)去年年检注册后新设立的律师所,今年年检注册时须补交上年度律协会费。

(七)年检注册时间:所有年检注册材料需按照《2008年度深圳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检注册分组和时间安排表》(见附件1)规定的组别和时间提交,对未按规定提交年检注册材料或所提交年检注册材料不合格的,律协将予退回,待补齐材料后在6月中旬进行补充年检注册。具体时间由市律协与广东省司法厅及广东省律师协会商定后通知各律师事务所。

(八)年检注册后,市律协应向市司法局律管处提交已年检注册的《执业律师注册汇总表》一份。

(九)本文件要求提交的材料除注明为复印件外,一律为原件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五、不予年检注册和暂缓年检注册的情况

(一)不符合《司法部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管理办法》(司法部第47号令)规定或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兼职律师;已不在原单位、不具备从业资格的岗位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不予注册。

(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暂缓年检注册:

1、因违法受到停业处罚,处罚期未满的;

2、所在律师事务所因违法被处以停业整顿,处罚期未满的;

3、在年检注册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4、律师事务所变更重大事项时不按规定进行变更登记的;

5、合伙所的合伙人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派驻律师人数不足3人的;

6、未达到市律协有关执业律师继续教育规定的40个学分的(计分办法详见《深圳律师网》:关于律协→律协规章→深圳市律师协会业务培训学分计分办法);

7、法律规定的其他暂时不能从事律师职业的情况。

暂缓注册的原因消失后,由律师事务所或本人申请,逐级上报省律协办理年检注册手续。

六、年检注册公告费、律协会费、律师保险费

(一)年检注册公告费

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及省律协下发的《关于2008年度全省各市律师所年检和执业律师注册若干事项的通知》(粤司【200846号)的规定,年检注册公告费按每家律师事务所400元,每名执业律师120元收取。公职律师免收年检注册公告费。公司律师的公告费按社会律师公告费120元的标准收缴。

(二)市律协会费

经深圳市律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市律协会费仍按2006年度标准收取。

1、团体会员会费:5000/

2、个人会员会费:2000/

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及省律协下发的《关于2008年度全省各市律师所年检和执业律师注册若干事项的通知》(粤司[2008]46号)的通知,法律援助机构的律协会费的收取仍按2005年度标准执行,团体会员会费600/单位,个人会员会费30/人。

公职律师免收会费。公司律师的会费按社会律师会费2000/人的标准收缴。

未交2007年度会费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需补交上年度会费。

(三)律师执业保险

1、每位执业律师320元;

2、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公职律师所和法律援助机构的执业律师暂不参加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的通知》(粤司[2004]75号)的规定,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法律援助律师可不交保险费。

各律师事务所在提交年检材料前,需将以上费用提前交至深圳市律师协会。

在交纳上述费用后,各律师事务所年检注册人员持“银行进帐单”(备注栏写明缴款人数)、如存现金请提交“现金存款客户回单”(款项来源注明律师事务所名称及缴款人数)原件,并填写打印《上缴2008年市律协会费、公告费、保险费名单(存根)》(附件5)到市律协办理年检注册。缴费名单若填写不下,可另附名单。

单位名称:深圳市律师协会

开户行:深圳发展银行深圳五洲支行

帐号:11002895877301

财务室联系人:张丽玲      电话:83025760

七、年检注册小组联系人及电话

1、年检注册资料审核小组:

一组:刘  娟 电话:83025508  二组:陈建强 电话:83025538

三组:黄红珍 电话:83025233  四组:柏丽红 电话:88281715

2、执业律师继续教育学分审核小组:

     电话:88281543      杨一阳   电话:83025728

 

市律协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大厦20楼(投资大厦东南侧约200米)    邮编:518034

附件:1、《2008年度深圳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检注册分组和时间安排表》

  2、《律师事务所年检登记表》

  3、《执业律师注册汇总表》;

  4、《律师执业证年度注册审核登记表》;

  5、《上缴2008年市律协会费、公告费、保险费名单(存根)》

点击下载附件1 、附件2-附件5

以上表格24可在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在线审批网年检注册流程“呈报表下载”中下载,表格3可通过“呈报表下载”旁的“执业律师注册汇总表打印”进行打印。上述表格可复制。

 

 

 

深圳市司法局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八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司法 律师 年检注册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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